外墻保溫是由聚合物砂漿、玻璃纖維網格布、阻燃型模塑聚苯乙烯泡沫板(EPS)或擠塑板(XPS)等材料復合而成,集保溫、防水、飾面等功能于一體。外墻保溫的主要類型有外保溫、內保溫和夾芯保溫三類,其中,外墻內保溫和外墻外保溫是目前最常用的兩種方式。
外墻外保溫:
外墻外保溫是將保溫隔熱體系置于外墻外側,使建筑達到保溫的施工方法。通常是在基層墻體外側利用粘接材料固定一層保溫材料,并在保溫材料的外側用玻璃纖維網或鍍鋅鋼絲網加強并涂刷粘結膠漿,最外層是飾面層。
(1)優點:保溫效果好、不占用室內空間;
(2)缺點:成本高、施工難度大、施工工藝要求高、影響落腳手架的時間增加了關鍵工期。
外墻內保溫:
外墻內保溫,是將保溫隔熱體系置于外墻內側,使建筑達到保溫的施工方法。通常是在外墻內表面使用預制保溫材料粘貼、拼接、抹面或直接做保溫砂漿層,以達到保溫目的。
(1)優點:造價低、施工簡便、不影響落腳手架的時間;
(2)缺點:保溫效果差、會出現冷凝水、影響套內面積、容易產生裂縫。

一、常見保溫材料





1. 按材料性質分類

2. 按防火性能分類

3. 按工藝類型分類

二、我國建筑氣候區劃分
根據我國《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019,以累年最冷月(即1月)和最熱月(即7月)平均溫度作為分區主要指標,累年日平均溫度≤5℃和≥25℃的天數作為輔助指標,可將全國劃分成5個區,即嚴寒、寒冷、夏熱冬冷、夏熱冬暖和溫和地區。



地區節能保溫規范:依據全國熱工分區劃分圖,各地區制定地方性節能設計標準;
現行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國標五大氣候分區對應設計標準

1. 嚴寒和寒冷地區

2. 夏熱冬冷地區

3. 夏熱冬暖地區
4.0.16 居住建筑屋頂和外墻宜采用下列隔熱措施:
1.反射隔熱外飾面;
2.屋頂內設置貼鋁箔的封閉空氣間層
3.用含水多孔材料做屋面或外墻面的面層
4.屋面蓄水
5.屋面遮陽
6.屋面種植
7.東西外墻采用花格構件或植物遮陽
4.0.17 當按規定性指標設計,計算屋頂和外墻總熱阻時本標準第4.0.16條采用的各項節能措施的當量熱阻附加值,應按4.0.17取值,反射隔熱外飾面的修正方法應符合本標準附錄B的規定。

4. 溫和地區
4.1.4 居住建筑屋頂和外墻宜采用下列隔熱措施:
溫和A 區居住建筑非透光圍護結構各部位的平均傳熱系數(Km) 、熱惰性指標(D) 應符合表4.2.1-1 的規定;當指標不符合規定的限值時,必須按本標準第5章的規定進行建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權衡判斷。
溫和B區居住建筑非透光圍護結構各部位的平均傳熱系數(Km) 必須符合表4.2.1-2 的規定。平均傳熱系數的計算方法應符合本標準附錄B的規定。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保溫相關內容

6.7.5 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無空腔的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其保溫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住宅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
3)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
6.7.7 除本規范第6.7.3條規定的情況外,當建筑的外墻外保溫系統按本規范第6.7節規定采用燃燒性能為B1、B2級的保溫材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除采用B1級保溫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級保溫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墻上門、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50h; 應在保溫系統中每層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防火隔離帶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防火隔離帶高度不應小于300mm。
各氣候區保溫材料選用小結
嚴寒、寒冷、夏熱冬冷地區,建筑項目的外墻保溫材料首選A級巖棉板,其次選用B1級擠塑聚苯板XPS、B1級模塑聚苯板EPS;
嚴寒、寒冷地區,采用的外墻保溫材料相對厚度較大,除個別城市不計容外,大多數城市都需計容。較厚的保溫層影響建筑物的日照退縮間距、建筑密度、計容面積及得房率。選擇材料時需注意材料的保溫性能,避免保溫材料厚度增加,增加計容面積。
夏熱冬暖、溫和地區,外墻保溫材料以A級玻化微珠保溫砂漿為主,很少采用B1級保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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